(一)对于单纯“有人破坏婚姻”,若第三者只是与有配偶者有不道德感情行为,无法直接起诉,不建议采取法律诉讼途径,可通过沟通等方式解决。
(二)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若有证据证明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要保存好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受赠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