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抢夺财物价值一万的情形,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一方,有多次抢夺、造成他人轻伤等从重情节时,可积极创造从轻情节,如主动自首、争取立功表现、如实坦白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果是被害人一方,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从重情节,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若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并求谅解,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给予谅解。
(三)参与案件的司法人员,需准确了解当地对于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