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二)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其中患病方会适当多分,保证后续治疗和生活。
(三)若患病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先由双方商定具体办法;商定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四)如果某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