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晰自身案件类型。在起诉离婚当场调解时,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若不属于,可按正常流程等待拿到调解书。
(二)关注调解协议效力。若案件属于可不制作调解书的类型,虽拿不到调解书,但要确保调解协议有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三)保留相关凭证。不论有无调解书,都保留好与调解相关的文件、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