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和子女在分配死亡赔偿金前,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除妻子、子女外,死者父母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紧密程度和经济依赖程度。生活困难、与死者共同生活且依赖程度高的,可要求适当多分。
(三)对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分配时可参照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