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妻子通常能要回丈夫未经其同意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用个人财产或小额、具特殊纪念意义财物的赠与,妻子可能难以要回。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丈夫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小三,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还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能要回的财产涵盖现金、房产、车辆等。不过,如果是丈夫用个人财产赠与,或者是小额、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赠与,妻子往往无法要回。妻子若想维权,可收集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赠与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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