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债务人若想避免房产被拍卖,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确实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案。
(三)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债权人可考虑提供临时住房或给予合理租金,以便推动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