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母亲带走孩子通常合理合法,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婚姻存续期间,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权和孩子共同生活并照顾孩子。父亲无正当理由不应阻拦。
(二)若父亲不想让母亲带走孩子,在母亲没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阻拦缺乏法律依据。
(三)若母亲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恶习,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或主张监护权利,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