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在授权范围内且无过错签合同,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后果并解决合同问题。
(二)业务员超越授权范围签约且未经单位追认,自行承担责任。
(三)业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合同问题,单位对外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如与客户串通损害单位利益,业务员要赔偿。
(四)通常先由单位对外解决合同问题,再根据业务员过错确定内部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