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同意离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增加胜诉几率。
(二)向法院立案前,反复检查准备的材料,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证据材料清晰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立案。
(三)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这六个月内做好准备,如进一步收集新证据、梳理夫妻关系问题等,为第二次起诉做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