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对方遗弃子女,可提前收集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未支付抚养费记录、长期不照顾子女的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子女权益。
(二)一旦发现对方有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另一方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要向法院证明自己能够为子女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