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女方在离婚时可先和对方协商补偿办法,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补偿办法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三)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