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被遗弃者生活状况相关材料,比如居住环境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明遗弃者与被遗弃者关系的材料,像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能体现遗弃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
(二)撰写刑事自诉状:在刑事自诉状中写清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详细阐述遗弃事实和起诉理由。
(三)提交材料立案:将写好的自诉状和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四)参加庭审:法院受理立案后,按照通知准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遗弃罪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