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停止销售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实提供销售渠道、药品来源等信息,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召回已销售的假冒伪劣药品,尽量减少危害后果。
(三)若对药品性质存疑,可申请专业机构鉴定,明确是假药还是劣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