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应对对方起诉离婚,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自身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强调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争取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二)若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三)若对方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要做好应对准备,可提前了解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