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三金是婚前赠与,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直接归受赠方。
(二)若三金在婚后购买且赠与时没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有证据证明三金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