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形下已放弃安置房安置再要回困难,若放弃意思表示真实则不能随意反悔;但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可请求撤销放弃行为,撤销后可重新主张安置,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民事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履行义务,当放弃安置房安置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该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然而若能提供证据表明放弃安置是受欺诈、胁迫作出,或者存在重大误解,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放弃行为,撤销后即可重新主张安置房安置。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如果遇到安置房安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