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内容有误时,若借条金额和实际借款金额不同,被告可拿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借款数额,主张按真实法律关系处理。
(二)借条非真实意思表示时,若受欺诈、胁迫所写,被告可提供现场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签署借条时的异常情况。
(三)借条形式要件有问题时,如缺少必要签名、盖章,被告可提出借条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四)借款已归还时,被告应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