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此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若被认定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