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可先确定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存在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二)即使不存在法定情形,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结婚时长证明、彩礼给付凭证等,向法院主张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三)若没有法定情形且不符合酌情返还条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可接受彩礼不予返还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