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款29万,要认识到事情严重性,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
(二)尽快退还挪用的公款,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三)收集能证明自己情节较轻的证据,如挪用资金未造成重大损失、有被迫挪用等情形,供司法机关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