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借款人而言,若被职业放贷人起诉,应积极收集证明其为职业放贷人的证据,像放贷人频繁进行民间借贷行为、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等相关记录。
(二)借款人只需返还借款本金,对于职业放贷人主张的高额利息可不予认可,在法庭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三)金融监管部门等应强化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严格打击职业放贷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