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只要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用考虑挪用时间。所以一旦涉及这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弥补损失。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同样不考虑时间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要避免此类行为,若已发生应及时归还公款。
(三)若挪用公款既非用于非法活动也非营利活动,只有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可能入罪。挪用20日通常不符合“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若不属于前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也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随意挪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