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应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减免抚养费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其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如果女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暂时失去支付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决减少或暂停支付,等女方经济好转后恢复支付并补齐减免部分。
(四)若女方有劳动能力却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等方式保障抚养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