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9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在被讯问时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将诈骗所得财物及时退还,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二)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从重处罚情形,如是否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是否为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