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但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条件时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律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然而,依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若符合条件,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会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及确定赔偿数额。如果遇到交通肇事相关法律问题,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事宜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