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保全期限规定。查封、扣押肇事车辆这类动产,期限不超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等资金,期限不超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
(二)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办理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不超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人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可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