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超市盗窃,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一般超市盗窃不负刑事责任,但出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情况,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担责,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普通超市盗窃不在担责范围内,可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
(四)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对超市盗窃承担刑责,不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