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女方精神疾病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用来表明女方因精神状况无法很好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
(二)证明自己有良好抚养条件,涵盖稳定收入、健康身体、优质居住环境等,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三)说明孩子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益处,例如长期陪伴、孩子熟悉生活环境等。
(四)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想和男方一起生活,法院会重视这一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