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于一般情况,夫妻双方应一起承担婚内做生意的亏本,共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二)若一方认为属于特殊情形,比如经营活动未经自己同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经营决策过程的聊天记录、资金流向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无需共同承担。
(三)若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明确债务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