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过错方被羁押时,若想协议离婚,因过错方人身自由受限难以实现,可等过错方恢复自由后,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若选择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在羁押场所开庭审理。如果过错方符合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还能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