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有任意解除权,但致承揽人损失需赔偿,该赔偿与违约责任不同。承揽人无任意解除权,擅自解除构成违约需担责。
法律解析: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拥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过,如果定作人行使该权利导致承揽人遭受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有区别的,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产生的后果,而定作人任意解除是行使法定权利。
与之相反,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若承揽人擅自解除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其中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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