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纪大的原告,子女可作为近亲属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出庭,需委托一至二人。
(二)子女代理出庭时,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授权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进行程序性事务,特别授权可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
(四)离婚案件中,除原告不能表达意思外,本人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七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