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产生的债务处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先协商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讨全部债务,承担债务一方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二)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产生的债务处理:此为个人债务,先用独资企业财产清偿;财产不够清偿时,投资人用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如果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