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用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实际上就是一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故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将得不到支持。
(二)签署离婚协议时,并未直接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抚养费,但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作出重大让步
这种情况,虽然协议就抚养费的支付未作出明确约定,但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作为一个整体去看待,如果在财产分割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子女今后生活问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对财产作出重大让步。在子女生活需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财产上的让步没有明显无法满足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从公平原则出发,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三)签署离婚协议时,仅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主种情况在实践中的争议最大,该问题的核心是离婚协议书的法定约束力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障的冲突。多数观点认为,双方约定的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双方离婚,并没有免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若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使子女获得良好生活和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子女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将会获得支付。
另外,不管是何种原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故,无力再抚养未成年子女时,一方均需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以上是对协议不给抚养费后反悔吗的回答,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