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保留好个人支付首付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做好记录,以便在离婚时计算补偿金额。
(二)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的房产,若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收集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判决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