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被害人未提起刑事自诉前退还财产并取得谅解,通常可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主动退还财产,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对方谅解并签订谅解书。
(二)若被害人已起诉,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考量。此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情况,在法庭上可将退还财产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