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找被告配偶要货款,需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所购货物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被告配偶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情况。
(二)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时,不要直接要求被告配偶偿还货款,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