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像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可随父亲生活。若母亲有这些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多方面提升自身优势。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积极举证争取优先抚养。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与孩子充分沟通交流,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
(四)父母双方可协商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