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开庭前转移财产是否恶意,关键看是否有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意图。若在预知败诉担责时,将房产、存款等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大概率会被认定恶意转移。债权人可收集此类行为证据,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二)若转移财产是基于合理生活需求或正常商业交易,无损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就不属于恶意转移。
(三)当事人遇到疑似恶意转移财产情况,要收集能证明对方主观恶意和行为不合理性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