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