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无现金支付财产分割款,查询其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其他财产,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查封、拍卖这些财产,用所得款项履行支付义务。
(二)若对方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三)若对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分割义务,收集证据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