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变更抚养权的需求,先留意自身与对方情况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以及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且自己有抚养能力等。
(二)先尝试与对方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就签订变更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