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若还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可申请商业险赔偿。
(三)若事故发生地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家属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受害人保留好相关证据,待找到肇事逃逸者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