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立案时,要确认案件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若符合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时间。
(二)立案后,要留意法院通知,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若不符合,会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且可能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时间,要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经本院院长批准,若还需延长,是否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