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知情权,小股东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必要时可查会计账簿,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情况。
(二)积极参与股东会,在股东会上对重大决策发表意见,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利益。
(三)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违规,小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小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五)自身权益受大股东或公司侵害,小股东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