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打官司索要彩礼时,应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三种可返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
(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等。
(三)了解法院会综合考虑的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过错等,提前做好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