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车子被追尾维修一个月,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索赔车辆维修费用;营运车辆可要求赔偿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可索赔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负全责,因此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应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对于营运车辆,其因维修停运造成的损失属于合理财产损失,责任方需进行赔偿,但要提供营运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明。非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责任方也应赔偿,需保留好相关票据。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