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生产费用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纷争。
(二)若协商不成,由于生产费用保障胎儿出生和孕妇健康,一般会判定双方共同承担。
(三)若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经济条件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承担部分费用。
(四)若双方实在无法协商,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此条主要说的是抚养费,但生育费用也是生育子女相关合理支出,可参照此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