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时彩礼退还纠纷,先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三种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若涉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先完成离婚程序,再提出彩礼退还请求。
(三)不能因出现弃婴情况,就直接判断彩礼是否退还,要结合实际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来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